校纪委书记李先锋在党委会上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逐条进行了解读。
会议认为,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主要解决了没有人负责的问题,根据权责相等的原则明确了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责任。《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对应问责的不同情形做了具体划分。
会议要求,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践行“四种形态”,勇于担当,做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示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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