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章程》通过甘肃省教育厅核准

日期:2016-06-30   |  来源:发展规划处   |  浏览:225

 

经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甘肃省教育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兰州文理学院章程》于2016530日正式核准。

对章程建设工作,学校给予了高度重视。20144月成立了由史百战书记、汪建华校长任组长的《兰州文理学院章程》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学校章程修编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经过校办、纪委、校工会、教务、人事、财务、科技、国资、后勤和学生等处(室)通力合作,历时八个多月,完成了《兰州文理学院章程》修编草案。

在章程修编过程中,学校深入开展学习调研,多次组织专题研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先后起草形成了章程草稿、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和草案。201411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形成了章程核准稿,上报省教育厅核准。核准期间,学校根据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以及省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章程核准稿又多次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核准后的《兰州文理学院章程》分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总计7500余字。正文围绕学校治理体系这一主轴展开,分为总则,举办者与学校,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员工,学生,资产、经费、后勤,对外联系,校训、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附则十章,共计77条。章程概括了学校发展历程、办学传统和改革成果,体现了学校的治理理念、办学特色和发展愿景,明确了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学校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内外部关系,是学校制定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是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下一步,学校将以章程的施行为契机,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章程执行与落实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大学建设步伐。 

(撰稿: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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