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影像雁苑”校史资料共享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06-08来源:宣传部浏览次数:1424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学校各单位和部门开展工作,党委宣传部决定开展“影像雁苑”校史资料共享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影像雁苑”校史资料共享行动的目标是:全面翔实地记录学校在发展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活动,以图片和视频两种方式做好校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提供摄影、摄像服务,方便校内各单位开展特色性活动;实现所收集图片和视频资料的共享,方便校内各单位对校史资料的再加工和深度开发。

二、“影像雁苑”校史资料包括图片资料平台、视频资料平台两部分,图片资料平台由宣传部主管,视频资料平台由信息中心主管。两大平台的入库资料审核与维护均由宣传部与信息中心分别指定专人负责。

三、“影像雁苑”校史资料共享行动以“服务”、“共享”为宗旨,集中管理学校发展历程中所产生的图片和视频资料。因校园网存储及共享条件暂不具备,“影像雁苑”校史资料共享行动分步完成。资料采集(即为各单位提供摄影摄像服务)从即日起开始,资料共享待条件具备后实施。

四、“影像雁苑”校史资料采集服务途径:

(一)电话联系。至少在活动开始前一天联系,摄影服务联系人叶萌(13909464600)、摄像服务联系人李春霞(15002618385)

(二)微信联系。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建立微信群,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一位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教师加入该群,至少提前1天将拍摄需求上传至群内,由宣传部与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图片或影像资料的采集,并在群内进行回复。

确定拍摄的活动,若拍摄方无故缺勤导致图片或影像资料未能按时采集,申请方可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13139286548(王三槐)、18919126511(赵学森)。

五、“影像雁苑”校史资料采集服务例外因素:受器材及拍摄人员限制,相关资料拍摄和收集原则上涵盖校级大型活动和特色性、创新性的学院活动,学院常规活动和班级活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拍摄和录制。考虑到人员和设备安全原因,校外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

六、“影像雁苑”校史资料技术规范:

图片拍摄规范: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视频录制规范:文件格式MP4,视频格式1080P(1920*1080),视频码率25Mbps,音频采样率48000Hz,音频码率128Kbps。

七、拍摄完成的照片和影像资料在完成编辑与后期制作并经部门主管人员审核整理通过后,以该项活动名称命名文件夹,上传校园网进行保存和共享。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年、月、日+活动主题名称”,文件夹中附WORD文档一份,简要记录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以及活动主题。

八、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中心。

 

 

                                                   党委宣传部    信息中心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