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社会管理学院于2014年12月4日在安亭广场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宪法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学院领导、法学专业老师和同学们参与了此项活动。
本次活动以宣讲宪法为主线,通过发放宣传材料、问卷调查、老师现场辅导等活动,向我校师生普及宪法知识。
通过这次活动,不仅让同学们对于我国宪法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还让同学们深刻体会到宪法的核心地位。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说民主与法制是国家这一大厦的两根支柱的话,那么宪法是这两根柱子的基石。在高校进行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不断增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意识,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用法治的观念影响自己的人生轨迹。
(撰稿: 张婷 摄影:孔祥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