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3日,共青团甘肃省委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09年度“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标兵”、“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和“甘肃省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组织奖”的决定》(甘团发(2010)1号)文件,表彰奖励全省各级先进团组织。我校化工学院分团委和政法系2008级司法助理班团支部分别荣获2009年度“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和“甘肃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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