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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7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安排的通知

    时间:2007-11-04来源:教务处浏览次数:75

    各教学单位:
        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我校测试点的测试工作将于2007年11月10日开始,分三天(11月10日、11日、17日)共八个考场进行。现将测试安排发给你们,请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参加测试。如若有误,后果自负,不予补测。

        考生参加测试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准时进入候考及测试场地。凡参加上午测试的考生必须于7:50进入候考室,参加下午测试的考生必须于13:20进入候考室。
        2、考生必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务必到所在院系开据身份证明(证明必须贴有本人照片)方能参加测试,否则我站将不予测试,一切后果自负。
        3、考生不得携带钢笔、铅笔、工具书、课本等进入测试场地,不得相互交谈,不能在试卷上注音或做其它符号。
        4、考生在测试时,应先报自己的姓名、考号、试题编号、朗读作品号及说话题目号,然后再读试题内容。测试完毕将试卷交回,不得带出考场。
        5、已测考生不得在考场逗留,参加同一场次的考生与未测考生不得交流。

                 教务处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